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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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有时会出现债务需要还,但是会出现现金不足无法偿还,会用其它东西抵债,其中有一种就是那股权的收益用于还债,把股权收益质押给别人,这就是股权收益权质押。那么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进行登记吗?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在本文中回答关于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的问题。
一、什么是质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质押分类
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三、权利质押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利质押要件
四、登记作为权利质押成立要件
《担保法》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规定如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物权法》优先适用于《担保法》。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以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与统一性。
五、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是需要登记的。
以上内容告诉你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的答案,答案也很明确,是需要登记的,质押要想成立就必须登记,登记是权利质押成立的要件。相信你对质押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质押的知识面广,可以咨询律师365遂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