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背景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妇女已成为建设的生力军。在我国新一轮扶贫开发之际,地处西部的甘肃省仍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2010年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是62.7%,比全国平均水平80.1%低17.4个百分点,比西部平均水平低8.7个百分点。2011年甘肃省的城市化率仅为37.2%,远远低于51.3%的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甘肃能否与全国同步步入小康。
农村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单一的制约,近些年由于农业等大型机构网点从农村大量退出,使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弱,甚至近几年甘肃省农村居民的存款通过金融机构流向了城市,因此必须加大通过政策性金融激发农村的增收渠道。2009 年7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及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从下岗扩大到城乡妇女,加大了对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力度。2009年10月,甘肃省作为全国八个试点省份之一,也是西部地区唯一的一个试点省。启动了一项以妇女为主角、旨在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最高额度为8万元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国家的这一政策在甘肃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