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妇女小额担保,对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妇女就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小额担保贷款供需不匹配、风险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管理机制与实际操作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仍困扰着妇女小额担保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以为例,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明显弱于其他机构。主要表现为:一是受农村信用社自身软硬件制约,金融产品与服务水平落后于,不能为妇女群体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致使闲散资金不能流入农村信用社;二是伴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曾在农村信用社短暂停留过的部分存款,逐步流入城市。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农村的机构利用结算优势,吸收了大量农村闲散资金,形成了资金的“农转非”。
2.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保障机制亟待完善。一方面是小额信贷自身的风险。诸如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的影响,加之作为小额信贷主体的城乡妇女,大多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另一方面是小额信贷之外的风险。比如一些客户群体法律法规知识淡薄,存在将多个小额信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或采取借用他人贷款证、多头办证等手段套取贷款,形成了信贷风险。
3. 信贷管理机制与实际操作不对称。小额信贷服务范围广、业务量大、工作繁杂,信贷人员往往需要走村串户进行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同时,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据了解,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为10 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期限不论是个人微利项目还是劳动密集型均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业生产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特色种植、养殖业以及其他一些微利项目使用期限则一般长达2至3年,甚至更长。这使创业妇女不能以贷款所产生的收益偿还贷款,成为信贷违约的重要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