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违法"私讨"不可取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7-06-08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一些债权人往往为了讨回自己被人家拖欠的债务,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简单地采取违法的过激方式来解决。这种“私讨”行为,结局经常是两败俱伤,教训惨痛。
去年底,外地民工谢某到我市某装修工程队打工,不久他提出辞职,并要求包工头支付尚欠的2000多元工资。包工头不允,双方随即发生纠纷,对此谢某一直怀恨在心,便在随后的一天晚上,自己携带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包工头的住处。当晚,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引发斗殴,一气之下,谢某拔出刀来,狠狠地刺中包工头的胸部和左大腿,造成其抢救无效死亡。谢某也当场被民警抓获。无独有偶,家住龙文区的王某骑摩托车到某加油站加油时,恰好碰到其亲戚陈某,就向陈某催讨借款。双方发生纠纷,王某年轻气盛,挥拳痛打陈某,结果将陈某打成了轻伤。案发后,王某虽主动投案自首,但由于触犯了刑律,最后还是既赔医药费又被判刑。
这些“私讨”的案件起因都是很小的事情,有的还是在亲戚朋友间发生,为什么会酿成大祸呢?首先,人们“厌讼”思想观念作祟。在民间百姓当中,许多人认为“对簿公堂”惹官司会导致“家丑外扬”、运气不好,无形中给“私讨”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其次,当前“私讨”的主体相对集中在一些外来民工,以及其他一些社会弱势群体身上。这些人的心事如果长期得不到排解,便很容易以过激方式发泄出去。第三,目前公众寻求公力(包括法律)支助通常都需支付一定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致使一些本来权利已经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望而却步,铤而走险“私讨”,等醒悟过来为时已晚。
既然违法“私讨”行为不可取,怎样才能避免误入歧途呢?法官们支招: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还借款,债权人应及时给债务人提醒并催讨,并在催讨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债务人如果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向法院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等。总之,债权人在讨债时一般是处于弱者,但决不能一吃“亏”就失去理智,应该保持让自己尽量做到有理有据和依照法律行事,千万别意气用事,使自己陷入违法的泥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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