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之的债务关系您清楚有哪些吗?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09-3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对于某些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些你清楚吗?而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呢?
1、借货进行非法活动
对于借贷而言,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情况下,却还是借款人他人,这样的借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个人借款用于贩卖假币、走私、赌博、贩卖毒品等。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违法行为,参与者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分手费等感情破裂的不合理费用
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因转化的借货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至于“分手费”是否合法问题,法律并无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更多的还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若男女双方在发生财产纠纷前已经有签订相关合同,此时此时则可以根据合同性质来确定所谓“分手费”是否受法律保护。合同若是没有出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则合法订立的合同内容有效,即使内容是与“分手费”有关,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反之则无法受到保护。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货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货关系,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借款合同。
5、违反法律法规或失效的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若民间借贷行为超出此处限定的利率,也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范畴。
同时,如果超出诉讼时间的民间借贷也将不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超过这个时间的民间借贷,将不受到法律保护。
还有未签订正式借贷合同的民间借贷也需要慎重。不少民间借贷都是达成口头协议,并无书面协议。这样的民间借贷风险较高,一旦发生借款人“跑路”现象,借方将拿不出真实证据举报对方,这样的民间借贷,法律将无法保护。
6、校园贷中的“裸贷”现象
前段时间举国震惊的校园“裸贷”现象,要求女生用裸照以花奴贷款,裸照更是被各种形式威胁甚至售卖。这就属于非法行为。因为裸照不是物权,属于名誉权的范畴,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非《物权法》《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以此相要挟发到网上,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7、、未成年人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据此,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
在决定当“债主”,留意对方借款用途是否为合法借贷,并做好相应的证据保留,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