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精神病 债权人精神也近崩溃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09-27
人们之间的债务往来最好建立在相互熟知的基础上,这样不但是对债权人权益保证的一种安全的因素,是债务成功收回具有积极的作用;更是债务人能顺利接到钱缓解自己困难的好途径。不了解债务人的情况下是不要轻易将钱借出的,及时有担保人,也不能说就万无一失。
石家庄的张某和吴某并不算熟识,只是在同一个补习班认识,后来一起逛过几次街,都是有张某的朋友陪同。吴某一日向张某借钱,并由张某的朋友作为担保。张某也未多想便将钱借给了吴某。谁知等到时过境迁,钱没有得到偿还,得到的消息是:吴某精神病犯了住进了精神病院。这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张某向谁去要钱?听说精神病患者是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自己也根本不知道吴某有精神病,这下好,钱要不回来了,自己也快精神崩溃了。
按理说张某应该让担保人进行偿还,但是担保人又是自己的好朋友,一下子让张某很是为难啊。这样找到了收债公司,经过了解收债公司爽快的接受了委托。张某还是不能放下心头这块石头。但是没几日收债公司就让张某去公司拿回欠款。
原来精神疾病的患者的民事纠纷是可以有其监护人进行处理的,因为吴某的家人并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吴某有精神疾病,如果告到法院就会沸沸扬扬更是纸包不住火,就这样在收债专家的好好劝导下,本不愿还钱的吴某监护人终于掏了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