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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事实上,在买卖交易中,抵押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此外,为了确保抵押能够有效的设定,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抵押时究竟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二、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什么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如果以房产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

要注意,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最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抵押物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

如果仅仅将自己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

在实践中,债权人为了确保债务人会依约履行,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抵押,而当债务人一旦违约,债权人就可以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了。如果您对抵押还有其他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详细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