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实际生活中,也确实是因为担保人大多数和其中一方的关系是非常的要好的,所以才甘愿冒着担保的风险,成为担保人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联系在了一起的。比如说向银行申请贷款肯定要有担保人,但实际贷款人在借贷以后还不上了,担保人自然也会非常的担心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一、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1、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2、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3、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4、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可以对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冻结。
二、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其实,担保人在担保合同当中也是享有很多特殊的权利的,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的约定,那银行很有可能会请求法院把贷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卡全部冻结的,并且这种做法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奉劝大家,在担任担保人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各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