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会怎么样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随着小型市场的经济膨胀,很多人会进行一些贷款,但难免会碰到一些不易推脱的贷款,有些关系比较亲密的人会请求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算不上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别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形下,去申请贷款,那么就是属于顶名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1.、顶名贷款又叫冒名贷款,是指他人冒用你的名字,这你是不知情的,在此情况下你有一个追认的权利,如果你拒绝追认,银行是不会放贷的,你还可以要求冒名人承担侵权责任;
2.、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看您的名字落在哪个位置。如果是作为银行的相对人,你就是贷款人,自担责任;如果你是保证人,那么在别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你将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承担保证责任后你对贷款人有一个追偿权。
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近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对此,银监会高度重视,按照回归本源、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33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1、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委托人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2、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且明确了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类型。
3、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明确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对资金用途进行了限定。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三、《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作用
1、弥补监管短板。目前没有专门制度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办法》出台填补了委托贷款监管制度空白,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
2、加强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完善委托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风险控制措施,不得超越受托人职责开展业务,同时强化了相关监管要求。
3、服务实体经济。《办法》要求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从而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为他人贷款时,还是需要小心行事,因为意外发生的话,这笔贷款就需要你来偿还,在为他人贷款时,最好还是有一些协议,这样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小编建议,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实属一种不妥的方式,毕竟当今社会信用是越来越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