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如果拥有土地的相关公民,尤其是在有个人土地使用权的公民,那么他们在遇到抵押注销的相关情况上,应该要如何解除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规定,应该按照法律的依据来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解释。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至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二条;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5. 《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
② 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 份);
④ 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应公证,收原件(1份)。
注: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
② 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④ 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我们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有关内容,就能够进一步的了解到国家对于土地使用上的相关政策,因为土地的拥有者最终也就是农民朋友,或者是相关的土地使用人,对于这一类人群,在解除登记的相关办法上,就能够知道如何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