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最长期限两年是怎么回事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连带担保最长期限两年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里的连带担保应该是指连带保证制度。因为担保期限是没有直接的限定的。它是依附在主债务合同里面的。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那么这个保证期限又是怎么计算的?保证期限不是在保证合同订立的时候就发生作用的,而是等到主合同到期之后或者债权人催要款项的时候才真正开始计算的。一般也就是半年。在这段时间里,债权人是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的。当然,如果这段时间一旦过了,债权人也就不可以再找保证人还钱了,保证人的义务就到此解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