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属于从合同,也就是要为主合同提供担保,于是当事人约定格外签订了担保合同。一般担保合同中可以是提供物保,也有可能是进行人保。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避免出现无效的情形,否则会对当事人利益,尤其是债权人利益造成较大的影响。要是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债权人主张权利,就会出现问题,最终导致无法通过担保来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