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要注意什么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抵押权的行使,又称抵押权的实现,它是是每位公民可以享有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权利,作为抵押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只有当我们注意到了这些规范和问题时,我们才能够更好的发挥抵押权的作用。那么,当我们在法律的规范下行使抵押权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重要的事项呢?这就需要每位抵押权人了解以下重要事项:
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正常行使担保物权,而且这三年应该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在登记时登记部门所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于担保物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这种情况下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人还可以单独就抵押权实现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时间要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这种情况下抵押人的身份为被告。
4、抵押权人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有权利收取法定的孳息,前提是自抵押物权人的抵押物被扣留之日起,抵押物能够自然分离孳息,收取的孳息可以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将抵押扣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偿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这时抵押权人的效力不涉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只是将抵押物以折价、拍卖等方式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讲,所得价款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是先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然后是主债权利息,最后是主债权。
以上五个方面介绍了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即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只享有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希望对于抵押权不清楚的朋友就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