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担保”一词,随着担保现象的越来越普遍,我国法律也对担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是担保债权呢?我国法律对于担保债权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一个介绍和说明,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一个了解。
首先,我那么先来看一下什么的担保债权,即担保债权的定义是什么。根据我国有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所谓的担保债权,主要就是指人们因为担保,而产生的一系列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债的担保,主要是指我国的法律为了保护我们借债人的权利和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法律对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特别规定,并且需要用债务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来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还债义务,并且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对债权人的这个债务予以保障的制度。
下面我们再来具体看一下我国对于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点就是法律规定,对于债务的保证人而言,他需要向这个债务的债权人做一个保证,保证的内容是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如果说这个债务人不去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自己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三方所约定的担保合同,由这个担保人来代替债务人履行或者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但是,作为担保人,在帮助债务人履行完他的债务后,法律规定担保人是有权向这个债务人追究补偿的。
第二点就是在一个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方的担保人是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自己的财产,来作为这个债务或担保的抵押物的。这是因为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完全履行自己债务的话,那么我们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是有权把他们之前约定的这个抵押物进行折价,或者是变卖抵押物,抵押物产生的价值金额作为债权人是可以优先得到相应的补偿的,这是保障债务人合法权利的体现。
第三点就是在一个债务关系中,作为债务关系中的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交付一定价值的财务作为定金。在债务人履行完约定的债务之后,这个交付的定金可以作为债务的抵押,也可以有交付者收回。如果说出现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给债权人一定的定金,但是其中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债务的这种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人是没有权利要求债权人返回自己定金的;但是如果说接受定金的债务人也不履行自己规定的债务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就应当给给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第四点就是在债务中,债务双方以及第三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如果对方没有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话,那么,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是有权占有或者留置这个财产的,直到他们按合同偿还完全部的债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