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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期限的相关规定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合同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在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在合同担保期限过后,担保人就完全免除了担保义务。所以,担保物权人了解担保期限的规定很重要,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合同担保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担保期限的长短会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不一样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担保权利人一定要在担保期限内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过了担保期限,就可能导致自己陷入被动地位,很难再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关于合同方面您还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律师365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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