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也叫作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二)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同时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三)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此,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的材料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是指将动产以不转移的形式给第三方来进行相关的登记抵押,以此来获得相关的贷款金额。动产一般就是交通工具或者是相关的生产资料和工具以及企业的相关产品和材料都可以来当做动产。动产抵押获得资金之后再一定场合内如果未进行偿还资金,动产将会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