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债务人是指因签订合同、无因管理等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特定义务的人,而债务人最大的义务就是偿还债务,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法院能不能查封债务人不动产,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查封债务人财产的,一般情况下是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查封的,只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就能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在申请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财产,而查封的财产以申请的为限,不能查封超出范围的财产。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债务人与债权人和担保人在进行相关经济财产问题的处理时,一般是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在无法履行相关责任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存在纠纷和矛盾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三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