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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反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为了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实现,与反担保人、债务人签订的合同。个人抵押贷款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反担保合同的签订,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签订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

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的情况发生。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

反担保中的责任条款应与银行对外承担的责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银行对外开出的是“见索即偿”的保函,而反担保条款中却“一旦申请人未履约,反担保人才予赔付”等类似的条款,以避免在银行被无理索赔时处于被动地位,或被卷入难以扯清的合同纠纷中去。

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

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三、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形式

1、第三方连带保证

种方式被普遍使用。第三方有相应实力的公司、关联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2、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在建工程等。对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押登记; 对存货可以由担保公司监管,也可以由第三方监管;对机器设备可以质押登记。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软件、作品、影视文化)等。

上述就是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在签订反担保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中的金额限制以及有效期,同时应该保证责任的一致性。也需要注意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形式,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同于担保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