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抵押物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需要用大额资金的现象越来越多,所以抵押贷款的人越来越多,贷款需要抵押物,有的人用虚假抵押物担保来骗取贷款,那么虚假抵押物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虚假抵押物担保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简单说虚假抵押物担保构成骗贷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是小编对于虚假抵押物担保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抵押物的法律规定的一些概括总结。如果我们需要大额资金想要申请抵押贷款的,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申请,抵押物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虚假抵押物担保骗取贷款,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徐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