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无抵押贷款若是要获得比较高的贷款额度,就要拿出更值钱的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会抱着侥幸的心理用虚假抵押物来抵押,这是犯法的。那么若是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是不是就没事了呢?律师365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虚假抵押物担保属于刑事犯罪
以虚假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二、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刑事案件立案
刑事案件受害人不报案,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犯罪行为也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四、退赔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看了上面的分析,大家知道了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的影响了,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不管有没有人报案警察发现都会立案侦查的。大家应该依法办事,不要想着虽然抵押物是假的但是过后按照约定还钱就没有事了,其实这已经是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鹤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