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哪份为准?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在日常生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往往需要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此来担保债务人的债务,也为债权人的出借减小了风险。经常会有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几次的抵押,那该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哪份为准?律师365小编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什么是重复抵押
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特点。
二、重复抵押是否有效
《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对本条之规定,应为两层涵义之理解:
首先,本条以明示方式肯定了重复抵押制度,即许可债务人就同一抵押物分别向多个债权人进行抵押。
其次,本条对抵押物价值与被担保债权数额之关系作了限制,只允许抵押物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数额,财产已经抵押的,也只允许就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部分设立重复抵押。
就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这两层涵义,前一涵义成为确立重复
三、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哪份为准?
在重复抵押有效的情况下,同一财产重复设定抵押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哪份为准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重复抵押只在抵押物的价值超过首次担保的债权,才可以进行下一次的抵押。如果有两份协议,应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