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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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力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在财产保护这一块,国家的法律还是相当严格的。对于质权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明律规定,质权仅在动产和权利质权上设立,可是,现实生活中,房产质押贷款的现象却纷纷出现,那么,这样的质押是否合法有效,有没有侵害老百姓财产权益。今天,律师365来给大家做一个分析。
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特殊,以不动产设定质押虽属罕见,却并非绝无,在个别情况下以不动产设质的事实毕竟还是存在的。
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法律是否承认其效力
担保法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是否定不动产质押这种担保形式,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质押的,于法无据,应当认定为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以质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之价款优先受偿。小编认为,以上观点是偏面的、不正确的,是对担保法立法精神和物权担保原则的形而上学的理解。主要理由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是因为不动产质押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经济作用逐渐退化,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已极少运用。正是由于不动产质押的情况十分少见,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的规定也就没有普遍意义,因此我国担保法也就未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规定。
2、担保法虽然未规定不动产质押,但也未明文规定不允许以不动产设质,不倡导的东西不等于一定就是禁止的东西,极少见的东西更不等于就是非法的东西。因此,不能因担保法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推定担保法一律禁止以不动产设定质押。
3、以不动产设定质押,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满足质押有效成立的形式条件和实质要件,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
正是因为我国《担保法》对不动产质押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动产质押有着相当大的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权利,还是建议大家在用房产质押贷款的时候尽量的考虑清楚再进行,一旦牵扯到纠纷,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三思而后行。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邢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