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客户案例

Recommended products

  • 年终讨债要做到“智取威虎山

    年终讨债要做到“智取威虎山

  • 专业追债公司的未来如何?

    专业追债公司的未来如何?

  • 追债一个神圣的职业

    追债一个神圣的职业

  • 正规化,追债公司发展的不可

    正规化,追债公司发展的不可

  • 追债公司的存在,让债务拖欠

    追债公司的存在,让债务拖欠

在线答疑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在线答疑 >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法人吗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热门城市: 咸阳律师 漳州律师 赤峰律师 北海律师 聊城律师 东莞律师 长沙律师 大连律师 赣州律师 白城律师

为了使债权人的权利到期后可以顺利实现,我国法律设立了担保制度。而质押作为担保的方式之一被广泛使用,质押的对象既包括享有所有权处分权的物也包括权利。股权作为股东的权利,是可以作为出质物来质押。股权质押可以变更法人吗?律师365在下文中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股权质押的含义

我国《物权法》为股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份或股票依法可以质押。”因此,所谓股权质押,就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出资证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质手续,以其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在股权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股权被称为质押物,提供股权方为出质人,接受股权质押方为质权人。

(二)变更法人的含义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在股权质押期间内公司是否能够变更法人?

1、当法人的变更涉及到股权转让时,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我国法律对此有如下规定:《物权法》第226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持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当法人变更不涉及质押的股权时,无需征得质权人同意,根据《公司法》的以下规定进行变更:申请报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可以变更法人吗?这个问题须分情况对待,当法人的变更涉及到股权转让时,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当法人变更不涉及质押的股权时,无需征得质权人同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股权质押及变更法人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纠纷。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信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