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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如何监控?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热门城市:长春律师 上海律师 阳泉律师 宁波律师 哈密律师 河北律师 南昌律师 伊春律师 庆阳律师 邯郸律师

近年来,股权质押越来越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开展资本运作,吸收资金的工具。但是,股权质押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股东在质押前,为了获得更多贷款,会用拉升股价的方式提高市值。那么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如何监控?下面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近年来,许多中小企业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贷款,将静态股权盘活为可用的流动资金,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虽然股权质押融资方式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但仍然在快速发展,那么对股权质押如何监控?

一、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一方面应对借款企业及被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充分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产权是否明晰等,对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的实力,以及审查是否违反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对于股权质押贷款来说,仅仅是监督和限制贷款单位的清偿能力来控制风险是不够的。要保证出质股权的保值和增值,防范股权出质的道德风险,对股权被质押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监督和限制是必要的还需要股权出质时的金融机构、出质人以及被出质股权的企业共同协商签订相关的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实现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性监督,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针对股权质押缺乏审批与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的这一现象,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规定,申请股权质押须经原公司审批部门审批,并由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全权行使股权质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在质押权实现方面,商业银行在行使金融股权的质押权时,对参与拍卖或者变卖的组织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先作股东资格审查,以确保金融机构股东结构的合理性,保障质权得以顺利实现。

四、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完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机制有利于促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虽然目前各地已经设置的产权交易场所可以进行有关股权转让的交易,但仍难以满足股权转让的需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允许各地设立和完善产权(股权)市场和拍卖行,明确企业的股权转让流动程序,在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下推动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与流动。

上文从四方面列举了国家和银行部门对股权质押的风险监控,银行层面上要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和对出质公司的监督;国家层面上要完善相关制度,完善股权转让体系等手段。总之,弄明白股权质押如何监控才能推动股权质押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绍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