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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热门城市:惠州律师 汕尾律师 无锡律师 吉安律师 盐城律师 淮北律师 随州律师 永州律师 怀化律师 漳州律师

股权质押是指企业投资者同意后通过质押合同将出资形成股权质押给质权人,现在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利益,占据有利的时机,有不少人会进行股权质押,那么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进行登记公证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股权质押登记一定要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吗

股票出质并不要求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不登记是否有效力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三、股权质押登记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归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注:

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对于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的答案,对于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必强制进行工证,当有些情况则必须通过公证,小编还未您介绍了股权质押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忻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