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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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指公司的股东将他所占有的股份进行抵押担保,那么就有很多人要问,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对股东的其他权利又有什么影响呢?有哪些法规对股权质押做了相关规定?下面就请跟着律师365的小编来了解股权质押吧。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股权质押只是限制了股权的处分,如转让或赠与,并不影响股权本身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等。
三、股权质押相关法规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目前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小编在上文解答了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这个问题,从上文可知,股权质押是不影响股东参与公司的分红和投票权等的权利,只是将股份作为担保而抵押,限制了对股份的处理权。而股权质押也必须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齐齐哈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