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有哪些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案件的这段时间对当事人财产或存在争议财产采取限制当事人处理的强制措施。这不仅可以保证当事人的财产安全,而且还可以保证判决的执行。下面就让我们看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格式。
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
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
(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叁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格式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1、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2、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xx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书写中我们必须要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等;同时还要写明致送法院等等。而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写财产包全书时,还必须符合规定,所以当我们在需要写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时,还是咨询下专业律师吧。这里也可以推荐一个“律师365”,他们提供在线访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