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折价的概念及协议范文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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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抵押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登记无形财产,例如地上权、人寿保险等。抵押物的价值以实现抵押物时为准,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可能出现设立抵押时抵押物价值远远大于所担保的债权,而实现抵押权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却一落千丈,远远小于所担保的债权。这里,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抵押物折价的相关知识。
一、抵押物折价的基本概念
抵押权折价是指之间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二、抵押物折价的内容
如果在抵押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约定抵押物的归抵押权人所有,则属于流质合同,为法律所禁止。从罗马法以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基本禁止流质合同。我国法律也禁止流质合同。流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合同其他部分的内容和抵押权的效力。
债权人通过抵押财产的折价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应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债权清偿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清偿义务,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方式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应根据市场价值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数额,折价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谓其他人,指的是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包括同一抵押物之上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如果折价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折价行为。
《物权法》有进一步的规范。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规定即表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以债务届期时抵押物的市价为据,将抵押物折价给债权人,“多退少补”,切实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抵押物折价协议范文
甲方(抵押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权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债务人****向乙方借款****元,该笔借款通过*******公司账户转至债务人个人账户,并由甲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一套等)作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现上述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尚有****元未偿还,现经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乙方已折价的方式实现其抵押权,并将抵押房产直接过户于丙方名下。
(一)折价财产状况
1、地址
2、面积
3、产权人: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第一条中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折价金额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将第一条中房产的所有权过户于丙方,乙方、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后,乙方享有的抵押权消灭。
(四)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所产生的税费和交易费都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物折价的相关知识,包含了抵押物折价的基本概念、包含内容以及抵押物折价协议范文。抵押物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过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替代清偿受担保的债权,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的一种抵押权实行方法。若您需要写协议书,基本内容应该都包含在里面,协议内容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书写,为了更好的书写协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西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