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要不要停牌?有哪些法律规定?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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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为了更好地筹集资金进行企业活动,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股权质押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股权质押要在法律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便于更好地规避风险,获得更大的利益。对于股权质押要不要停牌要看股权质押后的实际情况,小编就股权质押的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股权质押后是否要停牌
1、股权质押如果是企业正常的融资手段,一般不会停牌。
2、股权质押后,面对股价下跌,大股东可以采取停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停牌是把双剑,虽然短期可以抑制股价下跌,但也使公司股票失去了流动性,不能频繁使用。
二、关于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会对企业股票的发行有一定的影响,一旦股权质押超出了企业的能力那么就面临着股权的变更而使股票进行变动,导致企业的资金出现问题。股权质押要不要停牌就要看企业股权质押后的实际运作,股权质押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就相关问题咨询律师365的专业律师,已给出专业的建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濮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