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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热门城市:贵阳律师 盘锦律师 湘潭律师 西宁律师 西藏律师 鞍山律师 贵港律师 六安律师 西安律师 安阳律师

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当我们需要大量的资金时,向别人借钱我们都会给人一定的担保,大多数的人都会想到财产质押。对于我们平时很少接触这类事件的人来说,拟定一份财产质押合同都会无从下手。那么就让律师365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吧。

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二、财产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由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财产质押合同包括了,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以及履行期限的内容,以及给大家提的一些注意事项,为大家避免纠纷。我们在做财产质押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渭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