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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热门城市:吉林市律师 三明律师 茂名律师 临沂律师 黑河律师 鄂州律师 广元律师 攀枝花律师 芜湖律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有金钱作为生活的支撑,现在大多数的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都会用动产或者不动产来进行抵押获得一定的流动资金,抵押在现实生活由于要办理抵押登记,时间较长,不太方便,座椅,越来越多的人就选择用车辆进行质押来获取流动资金,办理质押就得签订车辆质押合同,那么,现在,律师365对这种常见的车辆质押合同在质押车辆买卖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就行一个分析。

一、车辆质押合同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车辆质押可以认为,需要资金的一方为了获取资金将期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辆交付给出借资金一方,双方约定如果逾期还钱,出借方有权对该机动车辆行驶处置的权利。在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有权使用车辆,但是使用后交由职权人保管。

二、车辆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质押关系中,订立合同的时间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现实中以质押财产实际交付的时 间为准。《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车辆设质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伴随车辆交付后,质押关系就 成立并生效了。对于债权人来说,有效的控制了债务人的提供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障债务履行已经起到了相应的保障。

三、质押车辆买卖的风险防范

购买人在买入之前要考察车辆出售方的信用。特别是其是否有信用不良记录,结合金融机构贷款的分类标准对其资产状况进行简单的分析,同时要求查看其购买车辆的合同等资料,保证其取得车辆的合法性。

购买人要对车辆的市场价格作出合理的判断,参考相关二手车交易平台的交易价格以及专业人士的估价,不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交易价格不能过分低于市场价格,当然也不能高于市场价格,要保留价款支付凭证,同时要求出卖方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收到价款。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车辆质押合同的有关方面,为了获取一定的流动的资金,车辆质押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频频出现,车辆质押合同在签订时还是要注意相关的细节,车辆质押合同在质押车辆买卖中还是存在一定风险,我们还是应该要防患于未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新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