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由什么不同?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按照承担保证人数的多少,将保证方式划分为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两种保证方式。那么,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有什么不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提问:
你好,请问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
根据保证人的数量的多少,可将保证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一)单独保证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除非另有指明,我们通常所说的保证就是指单独保证。
(二)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具体而言,一是保证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至于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在所不问;二是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务。如果数个保证人分别保证各自的债务,彼此之间无关联,仍为单独保证,而非共同保证。数个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一个保证合同固然可以成立共同保证,而签订数个保证合同共同担保同一债权也可以成立共同保证,并且这些合同是同时成立还是先后成立,彼此间有无意思联络,均在所不间。
关于共同保证的效力,《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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