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担保人是指对债务人能够在约定的限期内偿还债权人贷款,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第三人。那么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是什么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有关贷款担保人担保方式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贷款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银行贷款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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