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客户案例

Recommended products

  • 年终讨债要做到“智取威虎山

    年终讨债要做到“智取威虎山

  • 专业追债公司的未来如何?

    专业追债公司的未来如何?

  • 追债一个神圣的职业

    追债一个神圣的职业

  • 正规化,追债公司发展的不可

    正规化,追债公司发展的不可

  • 追债公司的存在,让债务拖欠

    追债公司的存在,让债务拖欠

在线答疑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在线答疑 >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害,在债务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