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自我意识觉醒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过去,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在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发布债务重组方案的决议和公告,把债权人置于局外。这一市场现象,突出地反映了一些人非常不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华融等金融债权人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恰恰是债权人自我意识觉醒的标志。
华融等三家金融债权人对猴王集团突然破产一事进行质疑,对其在一年之内资产缩水30亿元,特别是在去年最后一个月内资产缩水10亿元和负债增加1亿元表示不解,尤其是华融等金融债权人对猴王集团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毫无所知,也不知道法院审理猴王集团破产的时间及相关资料。当它们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时,受到了极大的漠视。在万般无奈之下,华融等金融债权人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
虽然有关猴王集团破产案及对ST猴王破产申请等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从此次事件中,华融等敢于向猴王集团“叫板”和要求ST猴王破产,让我们看到了债权人主张自己应有权益的意识已经觉醒。事实上,债务人对债务的处置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立权利,债务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债务作出的任何安排都是无效的,银行等金融债权人有权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的要求,对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如债务受让人的偿债能力和偿还时间或破产等,来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正当权利与职责。
事实上,如果企业的债务重组撇开了债权人,或者说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维护与支持,那么对于我们来讲,将意味着是一种最大的不幸。因为,目前许多上市公司进行包括债务重组在内的资产重组,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投资者,然后为了再融资或亏损后保牌等目的,又把部分或全部债务剥离出去,由大股东或关联公司来承担银行债务,最终又把证券市场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由此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和引发更深的危机。所以,债权人主张自我权益意识的崛起,是我国市场经济成熟的一个标志,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破产市场”和“债权市场”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