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权人效应的作用机制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共同(银行)债权人效应[1]是指在某一商业银行对多个国家进行贷款的条件下,一个借款国发生金融危机而导致该银行调整贷款组合引起对其他借款国的贷款削减,从而导致金融危机通过银行——这一共同的债权人传导到其他国家。共同债权人效应首先由Kaminsky & Reinhart(1999)提出,之后Caramazza.et al.(2000)和Sbracia & Zaghini(2001)等人对该问题进行了拓展。笔者在Sbracia & Zaghini(2003)的基础上,从债权人(银行)和债务人(借款国)的角度分析共同债权人效应在金融危机国际传导中的作用机制。
一、债权人调整资产组合导致其他借款国贷款减少
共同债权人效应发挥作用的首要条件是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组合,消减其他借款国的贷款。这涉及到以下问题:当某一借款国发生危机时,银行是否需要调整资产组合?如果需要,在现有条件下银行是否有能力调整资产组合?当银行可以调整其资产组合以应对冲击时,它将怎样调整?
(一)银行调整资产组合的必要性
并不是只要某一借款国发生危机,银行就必须调整资产组合。银行调整资产组合的必要性取决于危机对其冲击的大小以及银行原有的损失准备金额。由于资产组合的调整存在着成本,所以如果危机的对银行的冲击不是很大,或者银行的损失准备金可以弥补潜在的损失,那么它就没有必要调整资产组合,召回其他国家的贷款,而危机对银行冲击的大小取决于银行的杠杆比率和银行对危机国的贷款份额。
(二)银行调整资产组合的能力
当危机借款国对银行的冲击很大,银行将要承担很大的潜在损失时,它希望通过调整资产组合降低风险以满足监管的要求。但是,银行资产组合的调整也会受到某些条件制约。显然,如果银行对其他借款国发放的主要是短期信贷,或者中长期信贷即将到期,那么该银行调整资产组合的能力就较强;如果对其他借款国发放的主要是中长期信贷,并且到期时间较长,则银行调整资产组合的能力就较弱。
(三)银行资产组合的调整方式
如果一个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银行需要并且能够调整资产组合,那么它的选择是减少所有借款国的贷款,减少一些借款国的贷款,还是在借款国之间进行贷款转移?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一方面,银行为满足资本约束、流动性约束或者资产组合模型而减少贷款的发放,削减贷款总量;另一方面,银行资产组合的调整伴随着“为质量而战”的过程,在削减贷款总量的同时调整贷款结构。
二、债权人减少国际贷款导致其他借款国受到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