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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讨债 讨债公司解析欠钱不还的主要原因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09-30
深圳讨债公司认为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基于是熟人之间的信任、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的个人借款纠纷频发,除此之外,个人的借款纠纷的原因还包括以下几点: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着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到以远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的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的,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的。
没有担保还款是没有保证的,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是碍于面子等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是找保证人,这也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约束力了,借款人不按时、足额的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了。
借据、收据不规范。借贷的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是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借贷的双方名字书写的不规范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该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但在生活中,许多的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是收据上书写别名,或是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了纠纷诉至法庭的时候,借款人是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是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利息约定不明确,除了双方的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的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到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