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
还款协议有效,诉讼也未过时效。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对于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借款之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六条规定,约定了还款日的,应当从约定的最后还款日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日的,从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现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应当从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还款之人起算为两年。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弥补
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
1.要求债务方补开以前曾索要款的证明。该证明不一定必须由债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无须其签字批准。只要是与债务方有关的人员,如单位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或原业务经办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员等出具的证明均可。
2.寻觅其他可以证明以前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比如,本单位给上级或与双方有关的单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对有关欠款进行索要,或债务人在与本单位的往来信函、电报中承认该项债务。这些文字材料只要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以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死回生”。
三、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在回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不知、不懂、不会应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势必痛失良机,铸成大错。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就应收账款约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应收账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应该索要时起算。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或债权人提起诉讼,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形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债权,债权人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他还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并不完全失去履行债务的责任,只是这种履行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变成一种自然责任。债务人可以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也可以就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达成还款协议。
综上所述,还款协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力的保障,在协议中规定的还款日债务人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