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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贷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法律规定的不能超过多少

  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年化百分之24。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机构同期、同档次(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

 

  二、贷款利息对市场的作用

  利息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2、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

  在中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条件下,出现了资产选择行为,金融工具的增多为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而利息收入则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诱因。居民部门重视利息收入并自发地产生资产选择行为,无论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是对微观基础的重新构造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高储蓄率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这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而居民在利息收入诱因下做出的种种资产选择行为又为实现各项宏观调控做出了贡献。

  3、影响政府行为的功能

  由于利息收入与全社会的赤字部门和盈余部门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也能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实施调节。例如:中央银行若采取降低利率的措施,货币就会更多地流向资本市场,当提高利率时,货币就会从资本市场流出。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筹集资金,可以用高于银行同期限来发行,将民间的货币资金吸收到政府手中,用于各项财政支出。

  三、贷款利息的影响因素

  利息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X 利息率 X存款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函〔2008〕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目前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贷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多少”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