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青岛有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的住房缴存条件:
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其中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为20%以上的自筹资金;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是什么?
一般公积金是指公积金,它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积金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将公积金氛围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像住房公积金,则是指国家机关、、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
1、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另需符合这些条件:在申请之前需要连续缴纳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大于或等于6个月。
理由:若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不连贯,则可以说明该职工的收入并不稳定,那么在发放贷款之后易产生风险。
2、若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够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了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之时所提供的支持,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时,除却必须要有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之外,若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理由:当职工有其他的债务未还清之时,另外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无疑有很大的还款风险。
4、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可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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