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上诉期是怎样的,上诉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我们知道,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协调、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很多债权人会选择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那么,追讨欠款的上诉期是怎样的呢?上诉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上诉的期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四条 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所以,上诉的期限,自判决之日起十五日,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收到判决文书不一样的,应当从各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分别计算。
二、上诉的材料
民诉上诉应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诉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撤回上诉的,该方当事人不可以再次上诉,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上诉。
所以,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写明上诉理由,上诉后可以撤回上诉,但是不能再次上诉。
以上就是欠款不还的上诉期和上诉材料的内容。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诉需要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可以撤回,但是只能上诉一次。必要时,您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