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追债律师告诉你:公司被注销,债权人怎么
深圳追债人网,公司在存续过程中,伴随着大量债务关系,公司注销必然影响到公司原有债务关系的处理,相关法律一直未对这部分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因公司注销而遗漏的债务纠纷,在实践中频频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本文关注的要点。那么,公司被注销,债权人怎么追债?下面由深圳追债人律师给大家讲解讲解。
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务是指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后,又发现与公司存续经营过程中有关,并且清算注销过程中未经处理的相关债务。
导致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原因:
1、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程序存在瑕疵;
2、债权人因故未及时申报债权;
3、公司注销时债权未到期等。
4、公司清算和注销的关系
清算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债权人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的,需要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种、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
1、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针对“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后,先行承担人有权根据过错大小,向其他人主张分担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登记机关审批一家公司注销的审批文件时,必须看该文件中是否含有公司《清算报告》,因为种种原因,在未经过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除公司股东提交虚假清算报告之外),公司登记机关亦存在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人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变更,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第二种、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的
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避免一些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注销公司来躲避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要求企业注销时,一并提交公司股东或第三人的《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进行承诺保证的,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债权人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当债权人发现存在债务关系的公司已经注销,应尽快委托追债律师前往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公司办理注销时的相应文件,若发现已存在相关债务承诺文件的,可拓宽维权路径。
第三种、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依照法定清算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履行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