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债公司提醒:要债时千万不要用蛮力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欠债还钱原本天经地义,可回款过程中,有些人却热衷于用一些极端手段,为了要到钱堪称无所不用其极。结果钱没要到,还落得个违法犯罪的下场。下面,深圳讨债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了讨债的时候有可能引发的“三宗罪”来提醒大家,要钱虽然重要,但手段更要合法。
1、非法拘禁
案例:小曹欠了马某二十万债务,因逾期未还,马某带了十几个男子将小曹堵在家门口,并要求小曹的父母偿还,两位老人表示根本无力归还。随后,马某等人将小曹押到某仓库拘禁,殴打并威胁小曹。看到儿子被打,小曹母亲报了警。法院认为马某等人为了要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的情节,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将上述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
2、敲诈勒索
案例:马某向吴某和朱某借款20万元,因资金周转困难,逾期未归还。为讨回债务,该吴某和朱某向深圳讨债公司的李某求助,让其帮忙讨要债务。李某发现双方在借款的时候未约定利息,便把20万元的本金变成40万元的高利贷,吴某和朱某一听能捞一笔,便默许了李某的做法。随后李某就找到了马某,将其拖至没人的地方一顿殴打,还逼他签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为了让借条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李某还强迫马某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了一份购房协议。李某没想到的是,马某无奈下报了警。最终,李某锒铛入狱。
3、故意伤害
案例:陆某向钱某索要工程款,钱某一直付。后来,陆某又到钱某家要债,因为语言不和,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陆某抡起拳头就朝着钱某打去。后来经鉴定,钱某右耳膜穿孔,属于轻伤。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
除了以上三种罪名,讨债行为还可能会触犯盗窃罪、抢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深圳要账公司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要债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