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中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找法网 网友咨询:我为他人在当地乡政府皖西南项目资金3500元钱,已过了到期还款日,仍旧未还,现在政府找我,我作为该怎么办?
找法网 回复:不知道你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及、、金和实现的费用。保证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对全部承担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依我个人的看法,除非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否则政府有权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你代为清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