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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为此,在民间个人活动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对顶,在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开展接待活动。对于资金的出借人来说,所出借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不能吸收他人的资金之后再转手。也必须在遵守相关的基础上,将所借资金用于合法渠道。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经由双方商定决定,但是还应该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规范,比如《法》、《最高人员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规范,都应该是借贷双方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次,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借贷双方的和债务关系,在合同中详细真实的体现借贷的每个细节,确保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相反,借贷双方如果仅仅存在口头,在双方遇到各类纠纷时,公证人员根本无法办理公证,我国《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性的证书,并由出借人向具有的申请。

  再次,可以存在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规定,借贷的可以高于的利率,但是其上限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 4%,也就是说,对于超过所规定上限的并不受过国家法律的保护。此外,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本身就是一种借贷双方的互助性行为,所以对其有偿性也有了限制,之前的很多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就是无偿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为了一种盈利性的行为,对此,在实际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过程中,公证人无需深入调查,只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答复即可判定借贷的无偿或者有偿。因为在民事领域中,自由原则必须受到充分的尊重。

  最后, 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在合同中除了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通过交付方灯光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之间的合同,自提供借款时开始生效。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借贷双反的关系除了要求其在资金偿还期限、数额等方面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出借人把货币或者其他的有价物交给借款人,只有这样,借贷关系才能够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