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污权担保贷款的实践分析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排污权有利于拓展担保贷款形式,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和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和严密,需要制定严格的政策来引导这一方式。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单一,担保物种类过窄,过分依赖与房屋、等。据中国人民的一项调查,我国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在全部担保贷款中所占比例高达60%以上。虽然金融不动产财产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选择,但是过分依赖于单一的不动产财产难以实现减低风险、优化资源的目的。因为,对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担保管理成本较高,流通性也较差;加之较担保物单一,为的设置了很大障碍,难以实现金融资本的优化配置。为此,需要创新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方式,实现贷款担保的多元化和规范化。排污权担保贷款正是为金融机构担保创新打开了这样一道大门。
排污权担保贷款的融资形式,弥补了无形财产难以转化为资本的不足,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担保创设了一条新渠道。这使得银行可以将“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有利于维护信贷的安全和稳定。此外,排污权本属于无形财产,在管理成本和流通性上都比“硬”有优势。从近期看,排污权担保贷款的排污权交易方式有助于加快登记公示制度和排污权交易流转制度的建设步伐。从远期而言,它是对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的创新,有利于完善担保物权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和信贷市场的稳定,作用重大。
2012年3月1日,市开始实施《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企业排放废弃物需要先购买,排污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排污权估值的80%。越来越多的地方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排污权担保贷款的发展出台了自己的法规。像排污权这类新的担保物,王泽鉴等学者称为“非典型担保”,指在中没有规定,但在实务中已经存在的。所以,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担保体系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和保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新型担保物出现的排污权除了市场规则的调整外,同时需要适当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