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高利转贷下的罪恶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2005年3月15日,在“铁窗”中的高利转贷高手——原市盛乾商业集团兼刘毅贪污近百万元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案犯——该副总经理陈运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随着广西首例高利转贷案的水落石出,彻底揭开了“刘毅帮”建立在高利转贷下的罪恶面纱。
案件链接:精心构建高利转贷网
贺州市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乾公司)前称地区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从盛乾公司成立到高利转贷案案发,刘毅一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运新任副总经理。
时间回溯到1997年1月30日,坐稳盛乾公司第一把交椅的刘毅想出一个大胆的高利转贷“妙招”——以盛乾公司名义先从低息,然后高息转借给他人,从中获取差价。当刘毅将“妙招”向陈运新和盘抛出时,两人的想法竟不谋而合。
经刘毅和陈运新多方张罗,截至1997年9月9日,盛乾公司以白糖销售货款回笼及自筹款偿还借款为由,先后从中国交通银行梧州分行贷得相关款项1300万元(9.24‰)。信贷资金到手后,盛乾公司以购买白糖付的形式全部转贷给糖厂。
1998年5月,借款期满,但盛乾公司,为达到继续套用银行1300万元信贷资金的目的,盛乾公司多次采用借新债还旧债等手段履行到期的还款义务。与此同时,为填补新旧债之间存在的巨大窟窿,在刘毅和陈运新的授意下,盛乾公司倾其账上的现金450万元拆借给武宣县糖厂。
转贷和拆借巨额款项期间,盛乾公司与武宣县糖厂签订了12份书,利用所谓的“合法”协议作掩盖,但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未发生买卖白糖业务,仅就协议约定的定金利息、白糖差价及白糖补偿进行结算。结算数字显示,自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盛乾公司从武宣县糖厂获取定金利息11666927.14元、白糖差价3307510元、白糖补偿计价1490000元,共计16464437.14元。其中,盛乾公司转贷银行1300万元信贷资金给武宣县糖厂,除应付给3944978.13元外,实际获取非法利益8285746.60元。
2003年4月,刘毅、陈运新因犯被武宣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二审维持了武宣县法院的。
东窗事发:顺藤摸瓜揪出案中案
就在武宣县人民审查起诉刘毅、陈运新涉嫌高利转贷犯罪期间,办案人员敏锐地发现,盛乾公司与武宣县糖厂双方往来账目数据不相符,已经涉嫌职务犯罪,而且数额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