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追逐高额利润导致债务纠葛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7-08-12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的原因。审理中我们就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借款时所写的借条的金额数比实际取得的现金要多的多。例如,张某向李某借款,为了使李某同意借款,张某同意为8000元的借款写10000元的借据,这就在签订借条之处已经支付了2000元的利息,利息不可谓不高,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上一篇:提醒大家在写欠条时要注意的细节 下一篇:借条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讨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