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讨债 合同纠纷,法院该怎么样去受理?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7-08-04
在现实生活中,贷款也是平常的事情了,但是在贷款中也是经常性的出现问题。出现问题当然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很多时候借贷双方都会因为贷款合同问题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让借贷双方都感到很郁闷,当时在贷款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因为在贷款时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签订之后才能使得借贷双方正式成立借贷关系。其实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
如果借贷双方因为借贷合同产生纠纷之后,借贷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是不是能够审理这种案件呢?这个时候就不能以借贷双方所在地去审理了。因为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只有在借贷合同签订的地方法院才有权审理这种案件。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很多时候都是这样处理的。
很多借款人就是因为不想偿还贷款而闹出这种借贷合同纠纷问题,放款人完全可以直接去追债,在借款人不予理会的时候再去提出上诉,这样也许会更好。很多事实都是表明了,借贷双方有时是不认识的人,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借贷合同纠纷直接上诉即可。如果是相识之人就没有这种必要了,因为彼此之间都是比较熟悉的,这个时候就根本不用上诉这么严重的方法去解决了,只需要通过一些简单调节就行了。
像这种案件一般情况下也是归属借贷合同签订地方去审理,在当时签订这种借贷合同时也是有很多借款人不愿意去签订的,因为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贷款什么时候能不能在期限之内偿还上,那么在这个时候肯定也没有人愿意去签订这种借贷合同。但是只要签订之后,这份合同双方也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借款人如果做出违反合同的事情,那么借贷合同签订地的地方法院就有权对其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