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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法院查封房屋,“老赖”被罚5万元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22-11-28
现代快报讯(记者刘遥)南京一"老赖"在建邺区人民法院已将其房屋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的租金也不用于还款。执行法官发现这一情况后,对这个"老赖"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陈某某因涉一起债权转让合同案,被建邺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套房屋。
近日,建邺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核查时发现,竟然有人在已查封的房子里办公。执行法官跟屋内人核实后得知,陈某某在未经过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租,还收取了25万元的租金。而且,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执行法官将陈某某传唤到庭,他否认擅自出租查封房屋的事,说是这套房子早就租出去了。面对陈某某的狡辩,执行法官将收集好的证据出示在他面前,并表示,擅自出租查封房屋、私自收取租金等阻碍执行的行为,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事实证据面前,陈某某承认了错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执行法官对陈某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责令他交出已收的租金。陈某某十分后悔,当场签收了处罚决定书,并支付了罚款。随后,陈某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法院供图)
(编辑王鹏)